暨南大学环境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辨申请资格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8-01-16 来源: 环境学院

   
暨南大学环境学院文件
环境学院〔2017〕2号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资格的补充规定


  一、前言

    为明确暨南大学环境学院对研究生教育的要求,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独立思考和工作能力,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现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暨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中关于发表论文要求》(2013级及以后)、《暨南大学关于内招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学术要求规定(试行)》(暨研(2015)67号)等文件,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资格的补充规定。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资格

    研究生除完成要求的硕士(博士)学位课程外,必须在学位论文完成期间发表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方可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答辩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 硕士研究生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至少以“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的大学科领域内五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名前30%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已接受)。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至少以“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的大学科领域内五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名前50%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已接受);或者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两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以已接受申请并公开为准)。

  2.博士研究生

  至少以“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两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在大学科领域内五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名前10%的期刊上。在Nature/Science子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PNAS等或以上的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即可获答辩资格。

  三、其它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2017年及之后入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若存在多名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则每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占总科研成果的平均份额。本规定未涉及的相关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学院学术委员会保留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中共暨南大学环境学院党委                         2017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