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实验室危险药品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18 来源: 环境学院

一、为确保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防止环境污染危害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病毒、危险性细菌均属危险品范围(见附录)。校保管单位和各教学、科研使用单位均应按此办法对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

三、危险品的采购,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计划,课题组负责人签名、系主任审核,提交实验室设备科负责采购,设专库分类存放管理。放射性物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报实验室设备处审核,由使用单位按危险品管理办法自行采购、提运、保管。

四、危险品的管理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领用危险品必须由保管人填写《暨南大学剧毒药品申请表》,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保管人到设备科仓库领物,不得由他人代领,各单位的危险品保管员名单应送交设备科备案。

五、领用危险品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原则上应需要多少领多少,一般危险品一次领用量最多不得超过两天耗用量。使用单位的保管人员应严格跟踪毒物品的使用消耗,并有详细的使用消耗记录。用剩危险品应及时退回仓库,退库物品必须标签清晰,数量准确,使用后的残渣废料、空容器、试验品(如食物、植物、动物尸体等)变质料,严禁随意抛弃,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在业务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按公安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六、使用危险品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的危险品性能,使用方法,贮存方式,必须严格按物品的特性进行操作和贮存。各单位领导应经常教育、督促、检查有关人员按章办事,以确保安全落实。

七、凡使用危害性大的危险品,在实验前必须订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方案,有具体的应急措施和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处。

八、外单位前来我校借用或调拨危险品,须凭该单位的介绍信、公安部门证明和危险品使用证,经我校有关业务部门批准办理。

九、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危险品的贮存、使用等安全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对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保管危险品的仓库,设置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不同类型的消防灭火器材和其它防护用具。

十、各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来维护实验室及学校环境安全,凡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一切责任,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