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时间:2019-04-18 来源: 环境学院

一、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二、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三、工作人员分岗负责:经常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四、节假日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水、电、气、门、窗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后封前后大门。大楼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实验室主管人员报告。

五、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

六、本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它生活用品。如有三废,应按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操作,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应慌乱,沉着冷静的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八、各实验室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九、 凡持有各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应予登记,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十、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发放,离开实验室时应将钥匙交回。

十一、各实验室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