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缓考、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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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由学院审批;公共课由培养管理办审批
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提前一周办理缓考手续;
(二)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非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为及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非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应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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