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办规章制度】暨南大学关于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规定(暨研〔2016〕7号)

时间:2018-01-08 来源: 环境学院

暨南大学关于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暨研〔2016〕7号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及时了解国际学科前沿研究动态,拓宽学术视野,培养研究生的国际交流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校专门设立“暨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特将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中的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学制内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优秀硕士研究生,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人应身心健康,并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
  (三)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四)申请人须就其提交的学术论文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且以第一作者署名(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邀请作会议报告者优先资助。
  (五)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资助。
  三、经费资助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参加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和会议注册费。学校根据会议举办地点设定以下资助额度(单位:万元):
会议地点
美洲、欧洲、
非洲、大洋洲
亚洲
台湾
香港、澳门
资助额度
1.5
1.0
0.8
0.5
  (二)研究生提交国际学术会议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由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资助金将一次性发放给研究生本人。
  (三)获批资助的研究生若因故未能成行或放弃资助资格,应及时书面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向导师提出申请,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二)导师与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若多人同时申请参加同一国际学术会议,还需同时提交拟同意资助名单排序表。
  (三)研究生院最后审定资助名单,并定期公示、公布。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同时附报以下材料:
  1.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含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与地点、录用文章题目与作者、发言情况、组委会签名等基本信息);
  2.拟发表论文全文或摘要;
  3.会议有关背景资料;
  4.外语水平证明。
  五、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与学院应全程掌握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情况,与研究生保持联络畅通,出国前对研究生加强外事纪律与安全教育。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按期与会并按期返校,在会议期间积极宣传暨南大学的办学特色与办学情况。
  (三)研究生回校后须在导师安排下作一场学术报告,与团队或同学分享此行收获。
  (四)研究生回校两周内,向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暨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结项报告;
  2.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会议日程安排复印件(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
  4.机票与登机牌原件;
  5.参会情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发送至opygl@jnu.edu.cn);
  6.回校后所作学术报告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opygl@jnu.edu.cn
  (五)参加国际会议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暨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暨研〔2012〕7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暨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