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办规章制度】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规定(暨研〔2016〕5号)

时间:2018-01-08 来源: 环境学院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暨研〔2016〕5号


  为配合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鼓励各学院在保证研究生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开支的基础上,将业务费纳入学院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使用与管理,切实保障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精神与学校财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

  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由各学院(包括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统筹负责,经院长或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二、开支范围

  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可用于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学术活动与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一)招生费。可用于研究生的招生命题、评卷与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标准为:命题费1000-2000元/门,评卷费25元/份,复试评审费按20元-50元/生支付给专家。

  (二)培养与学位论文答辩费。

  1.开题专家评审费。硕士生按50元-200元/生、博士生按100元-500元/生支付给专家。

  2.预答辩专家评审费。硕士生按50元-200元/生、博士生按100元-500元/生支付给专家。

  3.专家评阅费与答辩费、学位论文制作费、答辨秘书与研究生工作秘书补助费、专家误餐费、校外专家交通费等支付标准另文规定。

  (三)差旅及会议费。可用于支付研究生与管理人员的国内外调研、培训与学术交流费用,包括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按学校规定标准报销。

  (四)行政办公费。可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维修、邮寄交通、书报资料、印刷等支出。

  (五)教学科研费。

  1.监考费。期末考试可按100-200元/场支付给监考老师。

  2.外请专家学术讲座与差旅费。讲座费按最高不超过3000元/半天标准支付,差旅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校外实践导师指导费,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学期标准支付。

  4.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规定执行。

  5.研究生相关项目评审费,按100元-300元/半天标准支付给专家。

  6.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评估,各学院按每次不超过5000元标准支付。

  (六)各学院督导委员工作津贴,按不高于500元/月的标准支付。

  (七)研究生奖助金。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设定研究生的科研奖励、奖学金与助学金标准,并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八)研究生日常活动费用,按每生每年50元开支。

  (九)超出以上范围开支的,须报研究生院与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三、经费拨付

  (一)拨付对象。

  只对内招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下拨,外招生及周末在职单、双证班研究生除外。

  (二)拨付标准。

  按暨财〔2014〕120号文执行。具体如下: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生2200元/年/生,硕士生1600元/年/生;自然科学类博士生3000元/生/年,硕士生2300元/年/生。

  (三)拨付时间。

  每年11月,由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际注册人数与核定标准划拨给各学院。

  四、其他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暨研〔2010〕18号文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研究生院、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