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办规章制度】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管理办法(暨研〔2016〕65号)

时间:2018-01-08 来源: 环境学院

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暨研〔2016〕65号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管理,保证课程进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未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人员进修我校研究生课程之情形。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研究生课程,包括各教学单位按正常教学计划开设的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以及为特定培养目标而开设的短期培训课程。

  第三条 课程进修方式分按学分修读和按学年进修两种类别。

  第四条 申请资格。凡遵纪守法,有意愿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及学业水平、硕士课程进修人员已达到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力水平、博士课程进修人员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同等学力水平者,均可申请进修研究生课程。

  第五条 申请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进修研究生课程的人员,应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向研究生院提出课程学习的书面申请。

  (二)由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根据进修人员申请进修的课程层次和学分数(或学年数),核准应缴学习费用,开出缴费通知单。

  (三)进修人员到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缴费后,凭缴费收据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在网上选课。

  第六条 收费与退费管理

  (一)按学分修读的按所选课程学分标准收费,按学年进修的按进修专业当年学费标准收费,具体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后学校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以上费用在办理申请手续时一次性缴清。如缴费注册后尚未开课但确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或开课后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中断进修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研究生院批准的退学申请办理退费,退费原则如下:按学分修读类别收取的学费根据未修读的学分情况退费;按学年进修类别收取的学费根据未进修的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折算退费,进修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七条 修课规定

  (一)开课单位以及任课教师根据研究生院核准的研究生课程进修人员名单及其进修的课程,安排进修人员与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同堂听课;

  (二)进修人员在校听课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进修人员须根据教学要求参与所修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不得无故缺课,缺课时间达所修课程学时1/3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四)进修人员不得擅自参加其他未选课程的教学活动。

  (五)课程进修人员如未取得该门课程合格成绩(即学位课程低于70分,非学位课程低于60分),可以免交学费重修。考试作弊者不允许重修。

  第八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进修人员须与我校研究生同堂、同卷考核,教师按同一标准评分,否则,研究生院不出具所学课程的成绩证明。

  (三)进修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进修课程的考核;缺考或违纪违规者,该门课程总评成绩记为0分。

  (四)进修人员的考卷与其他研究生的试卷一起保存,考核文档的保存地点、年限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成绩证明及认可

  (一)课程学习结束后,进修人员的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网上录入。研究生院免费出具1份所学课程的“成绩证明单”;超出规定份数的成绩单按学校规定收取费用。

  (二)进修人员通过本办法进修课程取得的成绩,如以后考上我校的研究生,成绩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入学时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予以认可。具体按《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暨研〔2016〕58号)执行。

  (三)凡进修课程成绩符合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要求的,如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暨南大学学位审核和授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其他

  (一)研究生院不受理、不认可“跟读”或 “插班”等其他进修形式,也不认可未经研究生院批准的课程学习成绩。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管理办法(暂行)》(暨研〔2009〕9号)、《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与收费办法的通知》(暨研〔2009〕73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