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办规章制度】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守则(暨研〔2016〕60号)

时间:2018-01-08 来源: 环境学院

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守则(暨研〔2016〕60号)

信息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暨研〔2016〕60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考生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场。按规定排号入座后,将研究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备查对。

  第二条  考生在闭卷考试时,除教师指定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任何物品(含书本、作业本、纸张、电子记事簿、电子词典、带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寻呼机、手机等)。如已带入考场,则必须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第三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第四条 考生答题时,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字迹应工整、清晰。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第五条 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打手势,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抄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答题卡等。不准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六条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收试卷,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第七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暨研〔2009〕100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守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