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办规章制度】暨南大学关于制订研究生课程标准的暂行规定(暨研[[2012]17号文)

时间:2018-01-09 来源: 环境学院

暨南大学关于制订研究生课程标准的暂行规定(暨研[[2012]17号文)

信息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标准是规定研究生各类课程(研究生专业课和研究生公共课)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材选编、教学、评价和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管理和教学评估的基础。为规范研究生教学,进一步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保障研究生教学质量,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质量评估提供依据,根据《关于印发<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管理规定>等3份文件》(暨研〔2012〕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标准包括内容标准和表现标准。内容标准规定学生的学习领域,表现标准规定学生在某领域应达到的水平。


  第二章  研究生课程标准的内容


  第三条  课程性质,是对该门课程的性质、设计理念、开发思路的一种介绍,是对课程的性质、地位、功能等的定性描述。

  第四条  课程目标,是通过该门课的学习,要求学生达到的目标,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

  课程目标要明确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要对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做什么有明确的界定和表述。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第五条  内容目标,包括教学模块(单元),学习任务,知识要求,能力要求,素质要求,授课形式、学时安排等。根据专业课程目标和涵盖的工作任务要求,确定课程内容及学生应获得的知识、能力与素质。

  第六条  课程实施建议内容包括教学建议、教学评价、教材的选编等。

  (一)教学建议。包括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二)教学评价。包括评价(考核)的内容、方式、标准与权重等。应关注评价的多元性,突出阶段性评价与总体评价、理论与实践评价一体化关系。

  (三)教材的选编。研究生课程的选编应围绕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进行。科学学位研究生教材选用应着重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开阔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把握学科前沿动态;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突出实践应用能力,注重与从业资格认证的衔接,注重案例教学。

  (四)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包括相关教辅材料,实习、实践等实训指导手册,信息技术应用,软硬件环境要求等。

  (五)任课教师资格。对教授本课程教师的资质提出的具体要求。

  (六)参考书目等。

  (七)其他。


第三章  研究生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和实施


  第七条  研究生专业课课程标准由学科组组织相关人员制订,学科组审核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公共课课程标准由教学单位负责制订。

  第八条  研究生专业课课程标准由各学院统一汇编印刷,研究生公共课课程标准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印。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标准一经制订不能随意更改,更改时,必须履行制订时的程序。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