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办规章制度】暨南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细则((暨研〔2012〕6号)

时间:2018-01-09 来源: 环境学院

暨南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细则((暨研〔2012〕6号)

信息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3月修订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方案是培养硕士生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教学管理,质量检查及进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一)硕士生应成为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及管理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在内地招收的硕士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硕士生,应热爱祖国和中华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祖国和居住地的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在海外招收的华人和其他外国籍硕士生,应热爱中华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三)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2~3年。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5年。

  硕士生的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兼读制两种。

  硕士生如在学期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各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提前毕业。3年制全日制优秀研究生最多可提前半年毕业,兼读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2年制研究生不能提前毕业,具体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科方向

  为本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专业,包括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采取以导师培养为主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专业要按研究方向确定硕士生指导小组名单,指导小组成员应协助导师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对硕士生的培养,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坚持自学为主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调查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方法。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课程设置分为4类:

  MA类:公共学位课,包括公共外语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MB类:专业学位课,为本专业各研究方向的必修课;

  MC类:专业选修课(非学位课);

  MD类:公共选修课(非学位课)。

  培养方案以一级学科为平台制订,学位课程中,至少应有1门一级学科的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生总学分为28~30学分,自然科学类硕士生为22~26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考取的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1~3门本学科本科核心课程,所修课程只登记成绩,不计学分。

  (一)公共学位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1)内招生(54学时,3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 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学时1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生选修);

  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1学分(自然科学类硕士生选修)

  (2)外招生(36学时2学分):中国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具体按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教社科〔2010〕2号文执行。

  2.公共外语课

  一般为英语,由我校外国语学院负责开设研究生英语课,80学时,计4学分。

  (二)专业学位课

  一般开设3~4门课程,6~12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为40~60学时,2~3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

  包括限定性选修课和非限定性选修课。

  1.限定性选修课。为该专业或某一方向的必选课程,一般以2~6学分为宜。

  2.非限定性选修课。为各方向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

  (四)公共选修课

  为全校研究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其中学科前沿讲座为必选环节,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听不少于15次学科前沿讲座,并结合对前沿文献的研读,在本学科专业做一次相关的学术报告,计1学分。

  六、实践环节

  (一)教学实践

  硕士生在学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助教活动,实践时间为8学时以上,助教内容包括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研讨和毕业论文等。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及检查,合格者可计1学分。曾在大专院校任教不少于2年的硕士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学科组同意,学院批准,可免予参加教学实践,计1学分。

  (二)校外实习与调查

  硕士生根据科研和撰写论文工作的需要,可外出进行调研、考察、收集资料及实验等,但均不计学分,所需时间应计入科学研究工作时间。

  七、考核

  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原则上进行考试。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可进行考试或考查。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

  课程考试及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非学位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八、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中期考核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参照《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进行。

  硕士生入学后的第1学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论文题目。于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说明论文选题依据(创新性、文献分析、选题的科学意义)、研究工作方案(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等。对于选题不合适、方法不得当、措施无法落实的开题报告,不准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九、在校期发表论文要求

  内招硕士研究生应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的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各分委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订出本学科门类各类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但不得低于学校的最低要求。

  十、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是衡量硕士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也是授予学位的依据之一。硕士生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半。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研究课题应与本专业的科研任务相结合,要有一定的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

  凡通过硕士学位课程、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硕士生,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办法按照《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一、其他

  (一)各学科应在培养方案的后面附上本学科的中英文必读书目;

  (二)所有课程必须制订学位课程的课程标准;

  (三)培养方案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改时,必须按制定培养方案相同的程序进行;

  (四)外招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应适应外招生知识结构和教育特点、属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业需求,实行分类分段培养,增强培养目标的针对性。

  (五)本细则适用2012级及以后学术型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