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办规章制度】暨南大学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细则((暨研〔2012〕6号)

时间:2018-01-09 来源: 环境学院

暨南大学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细则((暨研〔2012〕6号)

信息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O一二年三月修订)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一)博士生应成为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在内地招收的博士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港、澳、台地区招收的博士生,应热爱祖国和中华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祖国和居住地的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在海外招收的华人和其他外国籍博士生,应热爱中华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三)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鼓励各学科专业探索4年制培养模式,硕博连读学制为5-6年。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7年。

  非在职博士如在学习期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各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科方向

  为本一级学科下具备培养力量的二级学科专业,包括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课程设置分为4类:

  DA类:公共学位课,包括公共外语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DB类:专业学位课,一般设置2~3门;

  DC类:非学位课程(专业选修课);

  DD类:非学位课程(公共选修课)。

  培养方案以一级学科为平台制订,学位课程中,至少应有1门一级学科的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博士生在学期间须修满12~14学分,自然科学类博士生须修满10~12学分。

  交叉学科博士的培养计划,其学位课程在基本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选修2门以上交叉学科的课程。

  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考取的博士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1~3门本学科硕士核心课程,所修课程只登成绩不计学分。

  硕士连读的博士生,在博士阶段修读的课程,不应与硕士阶段修读的课程有过多重复。

  学位课程的学习应根据专业的特点和个人的情况分别在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中予以明确规定。

  (一)公共学位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6学时,计2学分。

  (1)内招生: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含“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由社会科学部负责组织教学,聘请专家以讲座形式授课,并开展专题研讨(具体要求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教社科〔2010〕2号文)。博士生结合课程可阅读马克思主义原著,通过对经典著作的研读和专家的讲授,帮助博士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化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撰写1篇课程论文。  

  (2)外招生:中国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2.博士英语:40学时,计2学分。

  要求熟练阅读、翻译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具有良好的读、写、听、说能力。一般采取开课方式进行学习,课程修完后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二)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4~6学分。一般设置2~3门,每门课程一般为40学时,计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

  为本学科专业选修课、跨学科专业选修课。每门课一般为40学时,计2学分。

  (四)公共选修课

  为全校博士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其中学科前沿讲座为必选课,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听不少于25次的学科前沿讲座,并结合对前沿文献的研读,在本学科专业做一次相关的学术报告,计1学分。

  五、培养方式及方法

  (一)博士生的培养,应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以导师指导和博士点导师小组指导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师生合作,教学相长;

  (三)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由博士生导师主持制订并签字。博士生进校后,导师与博士生之间应就培养中的各项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并在本专业范围内征求其他教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合乎要求的、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须于博士生进校后2个月内制订好,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经导师确认、学科组组长审核后,由博士生所在院(所、中心)批准备案。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六、考核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的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记分;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可获得学分。非学位课程成绩60分为及格,即可获得学分。博士生必须修满所规定学分,才能撰写学位论文。

  七、开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的第1学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论文题目。通过查阅资料或调查研究,通过中期考核后,于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前应成立该学科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三至五名教授组成。

  开题报告应就选题依据、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科学论证,并在所属博士点进行开题报告,听取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在管理系统完成开题报告。

  八、科研进展报告

  论文工作开始后,博士生应按阶段在博士点专题会议上报告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取得博士点导师组的帮助,并在入学后第五学期结束前参照学位论文答辩的形式及要求,进行论文的阶段报告或预答辩,阶段报告在学科组进行。论文阶段报告结束后,应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科研进展(或预答辩)报告》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并作为学习档案归档。

  九、在校期间发表论文要求

  内招博士研究生应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的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各分委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订出本学科门类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但不得低于学校的最低要求。

  十、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也是授予学位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求博士生写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博士论文。

  博士生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要在科学理论或专门技术上有一定的创造性,对社会发展或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博士学位论文应阐明所研究领域已有的成果和自己的创新性研究结果。要求立论正确、层次分明、文字精练、数据可靠、分析准确。

  凡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修满相应学分,按分委会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博士生,可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办法按照《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一、其他

  (一)各学科应在培养方案的后面附上本学科的中英文必读书目;

  (二)所有课程必须制订课程标准;

  (三)培养方案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改时,必须按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程序进行;

  (四)外招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应适应外招生文化和教育特点、属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业需求,实行分类分段培养,增强培养目标和过程的针对性。

  (五)本细则适用2012级及以后科学学位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