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05 来源: 环境学院


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暨财〔2016〕16号


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国务院侨办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侨秘发〔2016〕14号)的有关精神,全面摸清我校“家底”,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侨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校决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学校决定成立“暨南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开展。
  (一)暨南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军
  副组长:宋献中、叶文才、王志伟
  领导小组成员(排名不分先后):丁友刚 王兵 黄沿忠 徐石海 史小军 蔡琳 杜金岷 李海云 李从东 邵宜 李广明 姜煜东 刘明 黄力 徐义雄欧传峰 李华东 张焕明
  (二)暨南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主 任:丁友刚
  副主任:邹建军 刘红云 黄少云 陈耀忠
  成 员:揭萍 何延灼 陈小玲 周放 徐瑛
  二、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2.清查范围
  我校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1.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对我校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对我校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对学校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工作步聚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布置清查工作任务。
  2.实施阶段(2016年5月—6月15日)
  (1)2016年5月,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于5月31日前完成。
  (2)2016年6月1日至6月15日,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对清查结果和取证材料进行核实。
  3.上报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1)2016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各独立核算单位将清查数据录入财政部资产清查系统,并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报告。
  (2)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完成资产清查汇总表和暨南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侨办。
  4、制度完善阶段(2016年9月-10月)
  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五)部门分工
  此次清查采取部门分工协作,统一汇总上报的方式开展。
  1.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做好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校本部(含南校区)账务的清理;负责组织指导全校各资产使用单位开展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负责全校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的汇总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的撰写。
  2.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负责做好学校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3.各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账务清理及各类资产的全面清查,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数据的录入及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的撰写。
  4.各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资产使用基层单位开展各类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并对所分管资产的清查情况进行总结。
  5.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的全面清查盘点,如实上报清查结果。
  6.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做好下属企业用学校经费购建的资产的清查及出租出借情况的清理。
  7.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协助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搭建资产清查系统,在技术上给予支持。
  8.纪检与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实施监督职责。
  2016年暨南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单位于5月16日前将“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联系表”(附件2)报送行政楼227室。
  2.各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3.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进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资产清查情况的总结报告。
  资产清查办公室联系方式:
  实物资产清查,电话:85228595,地址:行政楼227室
  账务清理,电话:85220736,地址:行政楼231室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