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18 来源: 环境学院

专职实验人员管理办法

一、实验人员按学校规定执行岗位职责。寒暑假安排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值班,学院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加班费。

二、真负责管理好仪器设备、物质材料,做到帐、物、卡相符,建立使用、借出、损坏、维修登记制度。

三、做好本科实验教学准备,保证提供实验试剂的数量、质量,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约药品,对危险品严加保管,保证不出差错。实验课时实验员应协助任课教师一起指导学生实验,以便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四、管理好实验室,做好实验室使用与大型仪器使用培训工作:对各室的仪器设备药物等应放置有序,整洁规范,通风,优化实验教学环境;管理好大型仪器,按期培训、指导学生使用大型仪器。每年新生入校后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培训;根据需要安排相应大型仪器的使用培训。

五、原则上不提倡实验员读博士,已经在读博士的实验员不能因为读博士影响本质工作;实验员在完成自己独立的项目时不能无偿使用实验室资源,应与其他老师一样缴纳大型仪器使用费等。

六、实验室秘书应该在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中应尽量起积极带头作用,协助院领导管理好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二、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三、工作人员分岗负责:经常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四、节假日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水、电、气、门、窗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后封前后大门。大楼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实验室主管人员报告。

五、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

六、本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它生活用品。如有三废,应按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操作,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应慌乱,沉着冷静的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八、各实验室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九、 凡持有各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应予登记,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十、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发放,离开实验室时应将钥匙交回。

十一、各实验室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实验室使用办法

各实验室功能及使用方向均由院务会讨论统一安排,不得以个人名义调整、改变实验室的功能。

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等由相应管理该实验室的实验员负责。科研实验室安全由使用该实验室的课题组负责人负责,实验员负责监督管理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协助管理科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科研实验室原则上由相应课题组负责人负责使用,其他课题组人员不能随意进出使用,如需使用必须有该课题组负责人同意方可。

大型仪器房由相应实验人员管理,其他课题组人员不能在大型仪器房进行前处理实验;不能将试剂或其他私有物品存放在大型仪器房。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维修制度

一、凡办了固定资产的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均属于国有资产,并由环境学院实验室负责总管理,各课题组、分室所使用仪器设备(包括向系实验室借用的一切设备)由课题组负责人、分管理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

二、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学校。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责任划分照价赔偿。

三、十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应专人管理。任何人使用必须预约申请,学生使用必须有导师签名,按申请者先后依次使用仪器。使用大型仪器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并进行培训。使用仪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使用仪器要进行严格的登记,且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不正常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教师不正常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的由教师不让赔偿;学生不正常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的由学生本人和其导师共同赔偿。

四、科研实验使用大型仪器都是有偿使用,按照学院规定统一收费;本科教学实验所发生的费用由系实验室统一支付(学校暂时不收该费用)。

各课题组用科研经费购置,且由该课题组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学院实验室不再提供此类仪器的维修费。

六、用本科教学经费购置的且只有单一课题组使用、其他科研、教学均用不到的仪器设备。由仪器使用人员(课题组负责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系实验室不再提供此类仪器的维修费。归还仪器至系实验室时必须保证仪器的完好率(自然老化除外)。